关于大衍筮法的争论
郭雍的过揲与朱熹的挂扐——郭雍和朱熹关于蓍法的辩论
孙劲松
郭雍,字子和,号白云,河南洛阳人。生于北宋崇宁二年(西元1103年),卒于南宋淳熙十四年(西元1187年)去世,卒年八十四岁。《宋史》列入《隐逸传》。[1]。郭雍一生隐居湖北长阳,以平生之力精研易、医以及兵法、历学,成为当时有名的学者。主要著作有《郭氏传家易说》《蓍卦辨疑》《伤寒补忘论》等。朱熹生于西元1130年,晚出郭雍二十余年,两人在学术上多有交往。
在蓍卦方法上郭雍主“过揲法”,而朱熹持“挂扐法”,二人进行了往复辩论。《晦庵集》卷六十六载有《蓍卦考误》,朱熹抄录郭雍《蓍卦辨疑》的原文,然后逐段加以考证和指谬。郭雍《蓍卦辨疑》原文已亡佚,幸由朱熹抄录批判而得以保存。
根据《蓍卦考误》中所保留的文字看,《蓍卦辨疑》可以分为三个部分,开篇第一部分引述孔颖达、刘禹锡、李泰伯等人对《系辞》相关章节的解释;第二部分是介绍邵康节、张载、程颐、郭忠孝的蓍法;第三部分是郭雍阐述自己“过揲法”的观点。朱熹还曾写信给郭雍,讨论蓍法以及理学中的问题,见于《晦庵集》卷三十七中的《致郭冲晦二》。另外,郭雍的《郭氏传家易说》和朱熹《周易本义》《易学启蒙》也对蓍法有专门论述。
一、不同的易学观决定了不同的揲蓍法
郭雍认为圣人为明道而作《易》,在包牺之时,只有八卦,没有九、六和大衍数;文王重卦以后,根据天地之数产生九、六之别;文王、周公殁,大道不行,唯有揲蓍流行,人们根据九、六之数推导出大衍之数五十,产生了大衍数蓍法。郭雍认为,汉代以来象数之学附会于《易》,圣人之道熄灭无传,直到程颢、程颐、张载三先生发挥易理精奥,圣人之道才得以重现。郭雍作《郭氏传家易说》的目的就是继承程颐和其父的解《易》传统,阐明圣人之道。朱熹认为《易》本为卜筮之书,以自己和蔡元定考订的《河图》《洛书》为象数本原,认为大衍之数以及九六七八均源于《河图》《洛书》,并在此基础上推演蓍法。这是二人揲蓍法之争的根本原因。
1、郭朱对河洛学说的不同理解
河图、洛书之说,《尚书》《论语》都有记载,认为“河出图,洛出书”为祥瑞之兆。《易.系辞》云:“河出图,洛出书,圣人则之。”汉代有人认为“八卦”就是《河图》、《洪范》就是《洛书》。两汉之际纬书流行,有纬书直称为《河图》《洛书》。
北宋刘牧著《易数钩隐图》,认为“象由数设”。提出河九、洛十的图书模式。认为“河图”是“戴九履一,左三右七,二四为肩。六八为足,五为腹心”的九宫数,“洛书”是五行生数、成数的黑白点数图。以后注家纷起,各持己见。欧阳修将此河、洛说视为乖戾。程颐则承认“河图”的存在,他说:“九、六只是取纯阴、纯阳,惟六为纯阴,只取《河图》数见之,过六则一阳生,至八便不是纯阴。”[2]此处,程颐将“十数图”理解为河图,但他只是将《河图》《洛书》看作九、六产生的一个旁证,并没有将其看作“数”之根源。他认为:“画八卦,因见《河图》《洛书》,果无《河图》《洛书》,八卦亦需做。”[3]程颐还说:“圣人见《河图》《洛书》而画八卦。然何必《图、书》,只看此兔,亦可作八卦,数便此中可起,古圣人只取神物之至著者耳。”[4]程颐对当时流传《图、书》之学的态度有些暧昧,但他还是对执着《图、书》的学者提出了批评。
郭雍反对象数学派的《图、书》观,《郭氏传家易说》云:“‘河图、洛书’,先儒之说多不同。至于取《纬》为证者,犹非学易之事也。盖河出图而后画八卦,洛出书而后定九畴。故‘河图’非卦也,包牺画而为卦;‘洛书’非字也,大禹书而为字。亦犹箕子因九畴而呈《洪范》,文王因八卦而演《周易》。其始则肇于河图、洛书,书画于八卦、九畴,成于《周易》《洪范》,期序如此。”[5]郭雍认为,《易》法象天地万物,圣人作《易》不用自己的私心私智。河图非卦、洛书非字,八卦、九畴其肇于河图、洛书,但并不能直接可以转换出八卦、九畴。从汉代《纬书》发展到唐宋各种形式的河图、洛书,都是学者用自己的“私心、私智”穿凿附会的结果。
朱熹和蔡元定认为,西汉孔安国和刘歆都曾论及《河图》《洛书》。他们以北魏关子明[6]的《关氏易传》为根据,修订刘牧的《河图》《洛书》,提出河图用十、洛书用九的《图、书》模式。朱熹将《河图》《洛书》看作象数之本原,阴阳、四象、五行、八卦、九六、大衍之数都由此演化出来。
朱熹在看到《郭氏传家易说》后曾经写信给郭雍,他指出:“《河图》《洛书》,熹窃以《大传》之文详之,《河图》《洛书》盖圣人所取以为八卦者,而九畴亦并出焉。今以其象观之,则虚其中者所以为《易》也,实其中者,所以为《洪范》也。其所以为《易》者,已见于前段矣;所以为《洪范》者,则《河图》九畴之象、《洛书》五行之数,有不可诬者,恐不得以出于《纬书》而略之矣。”[7],朱熹以《河、洛》为象数之本原,他不赞成郭雍的看法。
2、郭朱对易学与五行学说关系的不同理解
周敦颐《太极图说》云:“无极而太极。太极动而生阳,动极而静;静而生阴,静极复动。一动一静,互为其根。分阴分阳,两仪立焉。阳变阴合,而生水火木金土。五气顺布,四时行焉。五行,一阴阳也;阴阳,一太极也;太极,本无极也。”[8]周敦颐画出了一个包含无极、太极、阴阳、五行的《太极图》来说明宇宙的衍化,引五行之说入《易》。据传他将《太极图说》手授二程,但《河南程氏遗书》《河南程氏外书》以及《伊川易传》均不见《太极图》以及《太极图说》的内容。程颐之所以不引用周敦颐的《太极图》及其《说》,可能是不赞成他的五行入《易》说。但在《河南程氏经说.易说》解释“天一”至“地十”的时候,程颐认为“天一生数,地六成数。才有上五者,便有下五者。二五合而成阴阳之功,万物变化,鬼神之用也。”[9]其中谈到生数、成数,以及“二五合而成阴阳之功”,似乎和五行学说有联系,但程颐只论及“五”,没有明确提到“五行”。周敦颐为二程之师,由于周氏之学杂糅佛老,而二程之学排斥二家,后人对周、程之间的师徒关系曾提出怀疑。但《二程遗书、外书》也有多处纪录程氏兄弟求学于周敦颐门下的情景[10],周、程的师生关系当无疑问。
郭雍认为,五行学说和《周易》没有关系。二程是周敦颐的学生,郭雍是周敦颐之三传。郭雍在《传家易说.自序》之中,推崇二程、张载,不提及周敦颐,这与周敦颐将五行之说入《易》有关系。
郭雍指出,对于“天一地二,天三地四,天五地六,天七地八,天九地十”,应该从文本上理解其本来的含义,不能附会。他认为一、三、五、七、九,是五个天数;二、四、六、八、十,是五个地数。一与六、二与七、三与八、四与九、五与十皆两两相合。一、三、五、七、九之和是二十五,二、四、六、八、十之和是三十。天数二十五加上地数三十,就是天地之数五十五。《郭氏传家易说》云:“《汉志》言天以一生水,地以二生火,天以三生木,地以四生金,天以五生土。故或谓天一至天五为五行生数,地六至地十为五行成数。虽由此五行之说,而于《易》无所见,故五行之说出于历数之学,非《易》之道也。”[11]郭雍认为五行学说和《周易》没有直接的关系,汉代以来,以五行入《易》都是穿凿附会。郭雍也以天一、地二、天三、地四、天五为生数,认为这是五个“生数”,而不是五行生数。
朱熹将图书之学和周敦颐《太极图说》加以揉合,指出五行、《河、洛》和《周易》三者有密切的联系。《易学启蒙》认为,从天一到地十,是“天地之数,阴阳奇偶,即所谓《河图》者。其位一六居下,二七居上,三八居左,四九居右,五十居中。……天地之间,一气而已,分而为二,则为阴阳,而五行造化,万物终始,无不管于是焉。”[12]《本义》云:“变化,谓一变生水而六化成之,二化生火而七变成之,三变生木而八化成之,四化生金而九变成之,五变生土而十化成之。”[13]对这些易学基本问题理解上的差异,使郭雍和朱熹对蓍法的理解大相径庭。
《周易.系辞》云:“大衍之数五十,其用四十有九,分而为二以象两,挂一以象三,揲之以四以象四时,归奇于扐以象闰,五岁再闰,故再扐而后挂。”郭雍和朱熹对此段文字作了不同的诠释,以下根据此段文字讨论蓍法的具体过程。
二、对大衍数的理解
《系辞》云:“大衍之数五十,其用四十有九。”历史上的易学家给予了多种解释。孔颖达将“大衍之数五十”理解为从乾坤二策一万一千五百二十之中取出五十策为用,郭雍不同意孔氏的看法,“大衍,天地谓之数,乾坤二篇谓之策。则数者,策之所宗,而策为已定之数也。”[14]在郭氏看来,孔颖达倒置了因果关系。“孔颖达谓于二篇之策,万有一千五百二十之中,独取五十策为用,是则数反出于策,大衍反出于二篇,其倒置甚矣!”[15]
他还对汉代以来各家对“大衍数”的理解提出批评,“京房以十日、十二辰、二十八宿为五十;马融以太极、两仪、日月、四时、五行、十二月、二十四气为五十;荀爽以八卦、六爻加乾坤用九、用六为五十;[16]皆妄相傅会,非学者所宜言。至郑康成、姚信、董遇皆取天地之数以减五、六,义虽近之,而郑氏谓五行减五为五十,姚、董谓六画减六为四十九,五、六当减则减,又何必傅会五行、六画?此儒者之蔽也。韩氏取王弼之言曰‘演天地之数,所赖者五十。’夫何赖焉?顾欢云:‘立此五十数,以数神。’又何立焉?夫数本于自然,数之所始,圣人能知而明之耳,安能以私意加毫末于是也。故‘大衍之数五十’,是为自然之数,皆不可穷其义。穷之愈切,其失愈远。惟毋意、毋必,斯得之矣!”[17][18]郭雍认为大衍之数是自然之数,人不可穷尽其道理。只有圣人能明白其所以然,学者不要凭借个人的私智去附会。
朱熹在给郭雍的信中,对此提出不同的意见。信中云:“熹窃谓:既谓之数,恐必有可穷之理。”[19]朱熹认为这个“理”出于他认可的《河图》《洛书》,从《图、书》之中都可以找到大衍之数五十的根据。《本义》云:“大衍之数五十,盖以河图中宫天五乘地十而得之。”《易学启蒙》云:“《河图》《洛书》之中数皆五,衍之而各极其数以至于十,合则为五十矣。”
其实,郭雍并不是真的认为大衍之数“不可以穷其义”。在《郭氏传家易说.总论》中,郭雍有明确的论述。他认为,《易经》本是圣人明道之书,在文王重卦以后,有了九六之分;春秋时期,以《易》卜筮盛行,逐步根据九、六推导出大衍数和揲蓍之法。
大衍数是和揲蓍法一起产生的。“大衍之数五十,而其用四十有九”, 郭雍指出,只有用“四十九”根蓍草,过揲的余数才能是“三十六、三十二、二十八、二十四”, 以四揲之,才能够得到“九六七八”。由此推导出九为乾爻,三十六为乾策;六为坤爻,二十四为坤策。在郭雍研讨蓍法的专著《蓍卦辨疑》中,在批判“挂扐说”的基础上,对以上的观点进行了详细地论证。大衍揲蓍法是“圣人衍九六之道也。”[20]
对于“其用四十有九”,郭雍认为,“大衍之数五十,犹数之天也,其用四十有九,犹数之人也。天人之道既立,用与不用生焉。”他还以数之本和数之用来区分五十和四十九。“五十者,数之本也;四十九者,数之用也。”“自其四十九之后,圣人得以用之。”四十九是数之用,可以用来揲蓍。而朱熹则本孔颖达之说,以虚一不用为“太极”,以四十九为两仪体具而未分之象。
郭雍还认为历家所称历法出于“大衍”,多是附会,他认为:“近世历家,多称出于‘大衍’,盖傅会其数于其始,名是而实非。及一变用,则其数支离,终不可复得。何大衍之有?皆妄人之说也。历数之学,傅会甚易。且以五十为始,四十九为始,五十五为始,八十一、六十四皆可首数,至其窒不能通,则小小迁就,亦无大失。……儒者往往不明乎此,肆为术士所欺。”[21]郭雍认为,唐代僧一行作《大衍论》,以大衍之数解释历法,都是牵强附会之作。
郭雍学术涉猎相当广泛,在历数、中医方面都有相当的造诣。朱熹曾经得到郭雍的中医著作《伤寒补亡论》和“历书”。朱熹说:“熙甲寅夏,予赴长沙,道过新喻,谒见故焕章学士,谢公昌国于其家,公为留饮,语及长阳冲晦郭公先生言行甚悉,因出医书、历书数 巾失曰:‘此先生所着也。’予于二家之学,皆所未习,不能有以测其说之浅深。则请以归,将以暇日熟读而精求之。”[22]
由此看出,郭雍应当比朱熹精于五行、历数之学。但郭雍的特点是将五行、历数之学和易学看作两个独立的学术体系,不混杂在一处。他指出:“世之言易数者,皆出于纬书、星历、灾异之学,六位阴阳末技,非圣人之道也。”[23]郭氏易学排斥象数,发明义理,认为象数学派实际上是被术士所欺骗,其对筮法的理解即本于此。朱熹的易学思想融合象数、义理两派,将自己和蔡元定考订的《河图》《洛书》认作古本,以《河图》《洛书》为象数本原,并在此基础上推演筮法。郭朱二人对大衍数的分歧,其根本原因仍在于对河洛之学的不同理解。
三、分二、挂一、揲四、归奇合扐
1、 朱熹主张取右手之蓍“挂一”,郭雍主张取左手。
《系辞》曰“分而为二以象两,挂一以象三,揲之以四以象四时。”朱熹的理解是:“‘分而为二’者,以四十九策分置左右,两手象两者,左手象天,右手象地,是象两仪也。‘挂一’者,挂犹悬也,于右手之中取一策悬于左手小指之间。‘象三’者,所挂之策所以象人而配天地,是象三才也。‘揲之以四’者,‘揲’,数之也,谓先置右手之策于一处,而以右手四、四而数左手之策,又置左手之策于一处,而以左手四、四而数右手之策也。‘象四时’者,皆以四数,是象四时也。”[24]
郭雍也认为“分二”象征“两仪”,“挂一”象征“三才”,“揲四”是分蓍草时以4根为一组。只是在“挂一”之时,朱熹认为要取右手之策,郭雍认为是取左手之策,郭氏承袭了孔颖达与程颐的观点。《郭氏传家易说》云:“与天数之中分挂其一,而配两仪以象三才。”左手象天,天数为左手之策数。
以三才之说,左手为天,右手为地,所挂之一是“人”。取左手表示天生人成,取右手表示人生于地,两者各有其理,不必分其优劣。
2、对“归奇于扐”的理解
《系辞》云:“归奇于扐以象闰,故再扐而后挂。”郭雍沿袭张载和程颐的观点,认为“奇”是所挂之一,‘扐’左右手之余策。
根据《蓍卦辨疑》记载,张载曰:“‘奇’所挂之一也,‘扐’左右手之余也。”[25]《蓍卦辨疑》还记载了程颐的揲蓍法,郭雍说此揲蓍法是程颐亲口传授给其父郭忠孝的。据该书记载,程颐揲蓍法中也是以“挂一”的那一根蓍草为“奇”,以揲四以后的余数为“扐”。郭雍指出,自唐初以来,很多人将“奇”理解为揲四以后的余数,以“扐”为指间,使揲蓍法产生很多错误,直到张载才把这个问题说清楚。郭雍引用《礼记》和扬雄的观点来证明‘扐’是余数而非指间,郭氏云:“‘扐’者,数之余也。如《礼》言祭,用数之扐是也。或谓指间为‘扐’,非也。扬子云作艻,亦谓蓍之余数,其以草间为艻耶。”[26]
在学术史上,朱熹是一位很有性格的思想家,对于前代大儒之说,符合自己思想的,就认为是真的,不符合自己思想的就怀疑或者否定。在《蓍卦考误》中,他对张载言论的评价是,“此说大误,恐非横渠之言。”[27]对于程颐的言论,他说:“此说尤多可疑。然郭氏既云本无文字,则其传受之际,不无差夕牛宜矣。”[28]他不赞成张载和程颐的观点,又不便于直接表达,就反而怀疑郭雍伪造张、程的言论。
朱熹认为:“‘奇’者,残零之谓,方蓍象两之时,特挂其一,不得便谓之‘奇’,……‘扐’固左右两揲之余,然扐之为义,乃指间勒物之处。故曰:归奇于扐,言归此余数于指间也。”又云:“
‘奇’,零也,‘扐’,勒也,谓既四数两手之策,则其四、四之后必有零数,或一或二或三或四。左手者,归之于第四、第三指之间,右手者归之于第三、第二指之间,而勒之象也。”[29]朱熹还进一步从‘扐’字的字形构造上加以说名,他认为手指属于人身的一部分,所以“扐”字从“人”从“力”,“扐”之为义当然是指间勒物之处。他还说,扬雄所说得“艻”,是“艹”字头,说明“艻”生于蓍草,其意义是言“此草在人指间也”,“扐、艻”字形上都有“力”,都属于“勒”之省文。他认为郭雍之说名实俱乱,不成文理,“今直谓“扐”为余,则其曰“归奇于扐”者,乃为归余于余而不成文理矣。不查此误而更以归奇为挂一,以避之则又生一误,而失愈远矣。郭氏承此为说,而诋唐人不当以奇为扐。夫以奇为扐,亦犹以其扐为余尔。名虽失之而实犹未爽也。若如其说,以归为挂,以奇为一,则为名实俱乱。而《大传》之文,揲四之后,不见余蓍之所在,归奇之前不见有扐之所由,亦不复成文理。”[30]
实际上,朱熹的批判有些强词夺理。汉代虞翻就以“奇”为“挂一”,李光地主编的《周易折中》也认为张载、郭雍之论比较符合《周易》原文之意。《周易折中》云:“然以‘归奇’为归挂一之‘奇’,则自虞翻已为此说。且玩经文语气,‘归奇于扐’,自是两物而并归一处尔,此意则郭氏之说可从。”[31]
四、过揲与挂扐
郭雍揲蓍法主张揲蓍过程中过揲而得的正策数,将正策数揲四(除以4),得九八七六分阴阳老少,九为老阳、六位老阴、七为少阳、八为少阴,此法称为“过揲法”。朱熹的揲蓍法主张用“挂扐”的余数,经过奇三偶二的换算,得出九八七六分阴阳老少,此法被称为“挂扐法”。
朱熹认为,揲蓍要将“分二、挂一、揲四、归奇合扐”的程序,经过三变才能定一爻。而郭雍认为,第二变、三变不需要“挂一”。第一次“分二、挂一”以后,将左右手的蓍草每4根一组,所剩的策数和“挂一”合并,数字非5即9。无论“挂一”与否,第二、第三变的余数非4即8。关于“挂一”之问题,后面专章详论。
将此三变完成以后,揲蓍的余数就有可能为5、4、4;9、8、8;5、4、8;5、8、4;9、4、4;5、8、8;9、8、4;9、4、8。上述数字中,9、8是两个较大的数字,5、4为两个较小的数字。在揲蓍法中,孔颖达等人称9、8为“多”,5、4为“少”,后世沿袭了这一说法。
5、4、4为“三少”,和为13。9、8、8为“三多”,和为25;5、4、8与5、8、4与9、4、4,此三种情况为“两少一多”,和为17。5、8、8与9、8、4与9、4、8此三种情况为“两多一少”,和为21。以49减去上述余数,所剩余的正策数就有四种可能:36、32、28、24。策数36,以4分之,为九组;32根蓍草,以4分之,为八组;28根蓍草,以4分之,为七组;24根蓍草,以4分之,为六组。
1、朱熹的挂扐法
朱熹既然认定了《河图》《洛书》是象数的本原,他就必须在揲蓍之法中为《河、洛》找到印证。他采用“挂扐法”的目的即在于此。朱熹的《河图》以五生数统五成数,《洛书》以五奇数统四偶数,河、洛均以五居中。那么河、洛为什么均以五居中?《易学启蒙》回答说:“凡数之始,一阴一阳而已矣。阳之象圆,圆者径一而围三;阴之象方,方者径一而围四。围三者以一为一,故参其一阳为三,围四者以二为一,故两其一阴而为二。是所以三天而两地者也。三二之合,则为五矣。此《河图》《洛书》之数,所以皆以五为宗也。”
朱熹很喜欢玩这种不高深但却很麻烦的数字游戏。他根据天阳地阴、天圆地方之说,以奇数象圆、偶数象方。根据南北朝时期祖冲之的计算,圆的周长是其直径的3.1415926-3.1415927倍,朱熹取其近似,说“圆者径一而围三”。对于偶数象方,他的解释更是麻烦。正方形的周长是边长的四倍,然若用“四”,奇偶相加不能凑出“五”。于是,他就说偶数的基本单元是“二”,这个二是不可分割的,这个“二”实际上就是“一”个单元。所以偶数“径一而围四而用其半”,“四”就变成“二”。推敲起来,实在是牵强附会。
朱熹用“奇三偶二”的理论来解释“挂扐法”,从余数之中算出九八七六。朱熹云:“四十九策去其初挂之一,而存者四十八,以四揲之,为十二揲之数。四、五为少者,一揲之数也,八、九为多者,两揲之数也。一揲为奇,两揲为偶,奇者属阳而象圆,偶者属阴而象方。圆者一围三而用全,故一奇而含三,方者一围四而用半,故一偶而含二也。……故三少为老阳者,三变各得一揲之数,而三三为九也,其存者三十六,而以四数之复得九揲之数也。左数右策则左右皆九,左右皆策,则一而围三也。三多为老阴者,三变各得两揲之数而三二为六也,其存者二十四,而以四数之,复得六揲之数也。左数右策则左右皆六,左右皆策,则围四用半也。两多一少为少阳者,三变之中再得两揲之数,一得一揲之数,而二二、一三为七也,其存者二十八,而以四数之复得七揲之数也。左数右策则左右皆七,左右皆策,则方二圆一也。两少一多为少阴者,三变之中再得一揲之数,一得两揲之数,而二三一二为八也,其存者三十二,而以四数之复得八揲之数也。左数右策则左右皆八,左右皆策,则圆二方一也。”[32]
朱熹的计算方法是这样的:
揲蓍过程中挂扐的余数是9、8、5、4四个数字。9、8为多,5、4为少。以4为基本单元分组,再忽略挂一的1根蓍草。则5、4只有1组蓍草,1为奇数,根据“一奇而含三”的原则,可以转化为3。9、8有2组蓍草,2为偶数,根据“一偶而含二”的原则,可以转化为2。经过这一系列的转换以后,在挂扐的余数中就可以算出九六七八、阴阳老少了。
例如:余数是5、4、4三少之数,余策总数为13,正策数为36。5、4、4都只有1组蓍草,为奇数,可以变为3,3+3+3=9。这个9就是老阳之数“九”,这又符合过揲正策36除以4所得之“九”。
余数是9、8、4两多一少,余策总数为21,正策数为28。4为1组蓍草,为奇数,转换为3;8、9有2组蓍草,为偶数,转换为2。2+2+3=7,这个7就是少阳之数“七”,这又符合过揲正策28除以4所得之“七”。
余此类推……可得“九六七八”四数。
2、郭雍的过揲法
郭雍主张以正策数4分之后所得“九八七六”来判断阴阳老少,他在《蓍卦辨疑》中引述邵雍、张载、程颐之说,指出他们的方法都是“过揲法”。邵雍云:“归奇合扐之数,得五与四、四,则策数四九也。”程颐云:“三变讫,乃归先所挂之奇于第一扐之中。次合正策数,又四揲布之案上,得四九为老阳。”[33]郭氏指出,邵雍、程颐的策数四九(4×9=36)就是不用余数而用正策数。
在《郭氏传家易说》中,郭雍进行了系统的论述。他认为,世俗的“挂扐法”用三多三少之言定阴阳老少,“其数虽不差,而其名非也。……揲蓍之法,本无二至,或者误以‘扐’为‘奇’,又好以三多三少论阴阳之数,故异说从生焉。”[34]
郭雍指出文王重卦,天地判而后有九六,有了“九六”之后,才有了大衍之法,这是圣人作《易》的顺序。大衍之数之所以为五十,而其用四十有九,是因为只有用“四十九”,过揲的余数才能是“三十六、三十二、二十八、二十四”, 以四揲之,才能够得到“九六七八”。在《蓍卦辨疑》中,郭雍批判以“三多三少”定挂象的“挂扐说”。郭雍指出,只有用49根蓍草,才能在正策数中得到36、32、28、24,此正策数有恰合“九六七八”。如果仅以三多三少定阴阳老少,蓍草的总数只要是4的倍数加1就可以了,没有必要一定是49根蓍草。郭雍曰:世俗皆以三多三少定挂象,如此则不必四十九数。凡三十三、三十七、四十一、四十五、五十三、五十七、六十一、六十五、六十九、七十三、七十七、八十一、八十五、八十九、九十三、九十七皆可以得初揲非五即九,再揲、三揲不四即八之数。独不可以得三十六、三十二、二十八、二十四之策尔。”[35]
3、朱熹对郭雍的反驳
朱熹对郭雍之说进行了反驳。他认为,归奇挂扐之策数少,便于计数。“过揲之数虽先得之,然其数众而繁,归奇之数虽后得之,然其数寡而约,记数之法以约御繁,不以众制寡。”[36]以4乘挂扐之数,必得过揲之策;以4除过揲之策,必得挂扐之数。两者前后相为因果,以约御繁,不可偏废。《蓍卦考误》云:“盖四十九者,蓍之全数也,以其全而揲之,则其前为挂扐、后为过揲,以四乘挂扐之数,必得过揲之策;以四除过揲之策,必得挂扐之数。其自然之妙,如牝牡之相御,如符契之相合。可以相胜而不可以相无。且其前后相因,固有次第。而挂扐之数所以为七八九六,又有非偶然者,皆不可以不查也。今于挂扐之数,既不知其所自来,而以为无所务于揲法,徒守过揲之数以为正策,而亦不知正策之所自来也。其欲增损全数,以明挂扐之可废,是又不知其不可相无之说,其失益以甚矣。圣人之道,中正公平,无向背取舍之私,其见于象数之自然者盖如此。今乃欲以一偏之见议之,其亦误矣。”
4、评论
朱熹之说,看起来比郭雍之说严密,既看到了“挂扐”又兼及“过揲”之数。但细分析起来,有很多问题。在一挂扐余数计算九六七八之时,将第一变中的余数9、5中多出的1策忽略,缺乏根据;早在西元5世纪,祖冲之就计算出圆的周长是其直径的3.1415926-3.1415927倍,朱熹“圆者径一而围三”,这种近似有很大的误差,很难说是在效仿天道;而“方者一围四而用半”,一偶含二,将2组蓍草转换成2,也难说其非常合理。在《易学象数论.蓍法一》中,黄宗羲对此有所评价:“朱子发园径之意,……奇以象园,而径一得三,颇为近似。偶之象方,而径二得园二,其说有所不达矣。此皆执余策治病也。”[37]
五、九六七八与阴阳老少
郭雍的过揲法并不是仅关注过揲正策数,朱熹挂扐法也不是只关注挂扐余数。两人都同时关注了过揲与挂扐,只是侧重点不同而已,这在两人论述 “九六七八”和“阴阳老少”的关系时有明确的表达。
1郭雍的观点
揲蓍之法中,称老阳数九,老阴数六,少阳数七,少阴数八。郭雍综合李泰伯、苏东坡、僧一行等人的观点,以挂扐余数定阴阳老少,以过揲策数定“九六七八”。
郭雍认为, “九八七六”,是过揲三十六、三十二、二十八、二十四之策,再以四揲而得之。而“阴阳老少”四象,是由挂扐余数之“三多、三少”推倒出来的,郭雍指出,“多”为两揲之数,为“偶数”;“少”为一揲之数,为“奇数”,奇数为“阳”,偶数为“阴”。
以乾坤生六子之说,乾为父,为老阳;坤为母,为老阴;震、坎、艮为三男,为少阳;巺、离、兑为三女,为少阴。
“三少”就是三“奇”,三爻皆阳,属于“乾卦”,称为“老阳”。挂扐之“三少”(5、4、4),其过揲正策数必定是三十六,以四揲之为“九”,过揲于挂扐相对应,所以“九”被称作老阳。
“三多”(9、8、8),就是三“偶”,三爻皆阴,属于“坤卦”,称为“老阴”。挂扐之“三多”(9、8、8),其过揲正策数必定是二十四,以四揲之为“六”,过揲于挂扐相对应,所以“六”被称作老阴。
“两多一少”(9、8、4,5、8、8,9、4、8)则可以转换,震、坎、艮三个阳卦,称为“少阳”,其过揲正策数必定是二十八,以四揲之为“七”,这就是“七”被称作少阳的原因。
“两少一多”(9、4、4,5、4、8,5、8、4)则可以转换,巺、离、兑三个阴卦,称为“少阴”,其过揲正策数必定是三十二,以四揲之为“八”,这就是“八”被称作少阴的原因。
郭氏认为,九七八六和阴阳老少的对应,符合自然之理,不是随意配合的。其云:“易象九为老阳、七为少,八为少阴,六为老。……九七八六之数,阳顺阴逆之理,皆有所从来,得之自然非意之所配也。凡归余之数,有多有少,多为阴,如爻之偶;少为阳,如爻之奇。三少乾也,故曰老阳,九揲而得之,故其数九,其策三十六。两多一少则一少为之主,震、坎、艮也,故皆谓之少阳。(少在初为震,中为坎,末为艮。)皆七揲而得之,故其数七,其策二十有八。三多坤也,故曰老阴,六揲而得之,故其数六,其策二十有四。两少一多则一多为之主,巺、离、兑也,故皆谓之少阴。(多在初为巺、在中为离,在末为兑。)皆八揲而得之,故其数八,其策三十有二。”
2、朱熹的观点
朱熹认为,七八九六之所以为阴阳老少,是本于《图、书》,定于四象。他在写给郭雍的信中提出了自己的观点,信中云:“以《河图》《洛书》论之,太极者,虚其中之象也;两仪者,阴阳奇偶之象也;四象者,《河图》之一含六、二含七、三含八、四含九,《洛书》之一含九、二含八、三含七、四含六也;八卦者,《河图》四正、四隅之位、《洛书》四实、四虚之数也。以卦画言之,太极者,象数未形之全体也;两仪者,一为阳而--为阴,阳数一而阴数-
-也;四象者,阳之上生一阳,则为 = ,而谓之太阳;生一阴则为 -- ,而谓之少阴;阴之上生一阳,则为---而谓之少阳;生一阴则为 - -,而谓之太阴也。四象既立,则太阳居一而含九,少阴居二而含八,少阳居三而含七,太阴居四而含六,此六七八九之数所由定也。”[38]朱熹还说:“大抵《河图》《洛书》者,七、八、九、六之祖也;四象之形体次第者,其父也;归奇之奇偶、方圆者,其子也;过揲而以四乘之者,其孙也。今自归奇以上,皆弃不录而独以过揲四乘之数为说,恐或未究象数之本原也。”[39]《河图》中的一含六、二含七、三含八、四含九,《洛书》中的一含九、二含八、三含七、四含六是“九六七八”产生的根本,可以模拟为一个家庭的祖父。太极、两仪、四象、八卦均根据《图、书》推演而出,“四象”是产生九六七八、阴阳老少的第二步,可模拟为家庭中的父亲。在揲蓍过程中,归奇之余数通过奇偶、方圆计算出来的九六七八,是第三步,可模拟为家庭中的儿子。以过揲之数除以四得到的九六七八,是第四步,可模拟为家庭中的孙子。而郭雍只以过揲之数定九六七八,阴阳老少,完全忽略了九六七八产生的顺序。
3、评论
朱熹与郭雍围绕九六七八进行了繁杂的争论,其核心仍然是义理与象数之争。郭雍认为,《易》是圣人明道之书,最初并非卜筮之书。《周易》最初并没有九六七八、阴阳老少之分,后来卜史之家要取“动爻”占卦之后,才要分别老少之象,产生了九六七八之说。郭氏《辨疑》云:“《系辞》不载九六七八、阴阳老少之数,圣人画卦初,未必以阴阳老少为异。然卜史之家,取动爻之后,卦故分别老少之象。与圣人画卦之道已不同矣。后世未识圣人之意者,多主卜史之言,而不知所谓策数也。”
朱熹指出《周易》本来是卜筮之书,《河图》《洛书》为象数本源。认为九六七八、阴阳老少是《周易》本来具有的。在《蓍卦考误》中,他反驳郭雍:“圣人作《易》,本为卜筮,若但有阴阳而无老少,则又将何以观变而玩其占乎?且策数之云正出于七八九六者。今深主策数,而力排七八九六为非圣人之法,进退无所据矣。”[40]朱熹认为,九六八七之说,《系辞》不载,并不能说明孔子不知此说。相反,是孔子认为大家都很熟悉这个道理,就没有详细写明了。他还引用《礼记》作为旁证。“正如《礼记》“冠仪”、“乡饮酒”义之属,亦以其礼自有明文,故详其义而畧其数,亦不可但见《大传》之词有所不及而遂谓圣人画卦初不以此为异也。”[41]
如果承认朱子《图、书》之说,那么朱熹批判郭雍和郭忠孝没有梳理清楚九六七八产生的顺序,倒果为因,是非常有力的。但是《河、洛》之数以及“九宫之数”很可能是汉唐以后的学者根据八卦、五行思想以及大衍之数反推出来的,朱熹再依前人之说加以删定,得出“河十洛九”的《图、书》模式,并将其视为象数本原,朱熹从根本上已经是倒果为因了。如果我们否定了朱子的《图、书》说,《易传》中两仪生四象之时,就不可能看到九六七八;挂扐之余数推导出的九六七八也没了根据。
今人一般的看法是《易传》的形成有一个历史时期,并非一人一时之作。郭雍认为“大衍蓍法”是在《周易》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产生的观点,是比较合理的。按照郭雍的易数观,九、六是在文王重卦、卦分天地之后才出现的,九六七八四个数字则出现的更晚,郭氏以八卦之名解释阴阳老少与九六七八的搭配,是可以自圆其说的。
郭雍还对动爻于卜筮的关系提出了自己的看法,郭雍认为,老动而少静,而“吉凶悔吝生乎动者”,所以爻辞都用九、六命名。《周易》只有有动爻才能占卜,他说“今人以易筮者,虽不动亦用爻辞断之。《易》中但有九、六,既不动则是七、八,安得用九、六爻辞。此流俗之过也。”朱熹则认为六爻安定也可以占卜,反对不动则《易》不能占的观点。
六、第二、三变是否挂一
《系辞》云:“归奇于扐以象闰,五岁再闰,故再扐而后挂。”对此句,郭、朱二人有不同的理解。前文已经说明郭、朱在“奇、扐”等字理解上的差异,这种差异给下面的行文带来很多麻烦,请阅者留心。
1、朱熹的三变皆挂
朱熹认为:归奇于扐是归余数于指间,“象闰”是积余分而成闰月。“五岁再闰”是根据古代历法来解释的揲蓍法,以说明揲蓍法是法象天地。历法之中,两个闰月前后相距大约三十二月,在五年之中。朱熹主张在三揲定一爻的过程中,第一、第二、第三变都要挂一,每一变中有一挂、两揲、两扐,为五岁之象;其中左手和右手“再(两)扐”的余策就代表五个步骤重的“再(两)闰”。 “故再扐而后挂”,指的是将将前面挂扐的余策放在一旁,以见存的正策数进行第二、第三次“分二、挂一、揲四、归奇合扐”的揲蓍,这样进行三变,可以定出一爻。一卦六爻,需要十八变。
2、郭雍的二、三变不挂
郭雍认为,归奇于扐,是将所挂的一策归到左右两揲之余策。“挂一”合到余策之中就是象“闰”。张载认为,“五岁再闰”是指历法上的五年两头闰,两闰月相隔32月,不够3年。此归挂一之“奇”于左右两扐(余数)之中,就是象征“闰之中再岁”。郭雍承张载之说,认为“五岁再闰”之意,“非以再扐象再闰也。盖闰之后有再岁,故归奇之后亦有再扐也,再而扐后复挂,挂而复归,则五岁再闰之意。”[42]。张载云:“‘再扐而后挂’者,每成一爻而后挂也,谓第二、第三揲不挂也。”程颐也有相同的主张,郭雍沿袭程、张之说,云:“凡揲蓍,第一变必挂一者,谓不挂一则无变,所余皆得五也。惟挂一则所余非五则九,故能变。第二、第三变虽不挂亦有四、八之变,盖不必挂也。”[43]
郭雍的理解和朱熹是完全不同的,朱熹的观点和孔颖达的《周易正义》相类。将“归奇于扐以象闰,五岁再闰。”理解为“一变”产生的过程。“再扐而后挂”只是第一变完成以后,以见存之蓍分二而挂一的开始,如此三变定一爻。而在郭雍、张载的理解中,“归奇于扐以象闰,五岁再闰”已经是完成了三次揲蓍定出一爻。“再扐而后挂”之句,已经开始定第二爻了。在《蓍卦考误》和《易学启蒙》中,朱喜以自己对“奇、扐”的理解为基础,在经文释意方面逐条反驳郭雍、张载之说。其言论支离琐碎,并没有什么可称道之处。
3、朱熹以阳奇、阴偶说反驳郭雍
朱熹以阳奇、阴偶来套“9、5、8、4”这些挂扐的余数,反驳郭雍张载第二、第三变不挂一之说。朱熹以第一揲余数9、5为奇数,第二、第三揲之余数8、4为偶数。结合奇围三径一、偶围四用半之说,论证自己第二、三变皆挂一的合理性。朱熹说:“盖三变之中,前一变属阳,故其余五、九皆奇数,后二变属阴,故其余四、八皆偶数,属阳者为阳三而为阴一,围三径一之术也。属阴者为阴二而为阳二,皆以围四用半之术也。是皆以三变皆挂之法得之,后两变不挂则不得也。”[44]朱熹是以5为“阳中之阳”、9为阳中之阴,以4为阴中之阳,8为阴中之阴。第一变得5的概率为3/4,得九的概率为1/4。朱熹解释说:“挂一而左一右三也,挂一而左右皆二也,挂一而左三右一也,皆阳也。挂一而左右皆四者,阴也。”第二、三变中,如果挂一,得4、8的概率各1/2,如果不挂一,得4的概率为3/4,得8的概率为1/4。朱子云:“挂一而左一右二也,挂一而左二右一也,阳也。挂一而左三右四也,挂一而左四右三也,阴也。后两变不挂,则左一右三、左二右二、左三右一、皆为阳,惟左右皆四乃为阴。”朱熹认为,如果后两变不挂一,就不符合偶以象方、围四用半之术。
朱熹此说和他前面计算九六七八、阴阳老少的奇偶之说相矛盾。为了论证挂扐余数可以推导出九六七八,他将9、8、5、4以四揲之,5、4为1揲,为奇;9、8为2揲,为偶。现在为了论证第二、三变必须挂一,又以9、5为奇,8、4为偶。朱熹真是一位很有性格的思想家,他为了批驳论敌,可以完全不理会自己行文中的歧义。但他关于阴阳概率的研究,确有独到之处,下面将进一步讨论。
4、朱熹对蓍法概率的研究
朱熹提出第二、第三变不挂一,“与阴阳奇偶老少之数,多有不合。”确实击中了郭雍等人的要害。两种不同的揲蓍法,其揲蓍结果中出现九六七八、阴阳老少出现的概率有很大差异,朱熹在《易学启蒙》和《蓍卦考误》中进行了详细的计算。
揲蓍法中,第一变之挂扐余数为5或9,前面已有讨论,第一变得5的概率为3/4,得九的概率为1/4。如果“三变皆挂”,第二、三变得4、8的概率各1/2。如果“后两变不挂一”,第二、三变得4的概率为3/4,得8的概率为1/4。
“三变皆挂”中,三变之后,得余数5、4、4的概率为3/4
×1/2 × 1/2=3/16;“后两变不挂”,三变之后,得余数5、4、4的概率为3/4
×3/4× 3/4=27/64。依此类推……计算结果如表三。
表三:两种蓍法的阴阳老少概率统计表
阴阳老少 挂扐余数 三变皆挂的概率 后两变不挂的概率
老阳 5、4、4 12/64 27/64
少阳 5、8、8 12/64 3/64
9、4、8 4/64 3/64
9、8、4 4/64 3/64
少阳总计 20/64 9/64
老阴 9、8、8 4/64 1/64
少阴 5、4、8 12/64 9/64
5、8、4 12/64 9/64
9、4、4 4/64 9/64
少阴总计 28/64 27/64
通过计算,朱熹指出:“三变之后,其可为老阳者十二,可为老阴者四,可为少阴者二十八,可为少阳者二十。……是亦以三变皆挂之法得之,而后两变不挂则不得也。后两变不挂,则老阳、少阴皆二十七,少阳九、老阴一。”[45]
表四:两种蓍法阴、阳的概率比例图
阴、阳之比 阴阳老少之比
阳 阴 老阳 少阳 老阴 少阴
三变皆挂 32/64 32/64 12/64 20/64 4/64 28/64
后两变不挂 36/64 28/64 27/64 9/64 1/64 27/64
由表可知,“三变皆挂”中,老阳、少阳、老阴、少阴之比为12:20 :4 :28(3:5 :1 :7);阴和阳比为32:32(1:1)。用这种方法占筮,所得阴、阳爻总数是均等的。但动爻不均等,老阴、老阳之比为1:3。
“后两变不挂”,则老阳、少阳、老阴、少阴之比27:9 :1 :27;阴和阳比28:36。用这种方法占筮,所得阴、阳爻总数不均等。而且老阴、老阳之比为1:27,动爻比例严重失调。
朱熹据此说:“郭氏仅见第二、第三变可以不挂之一端,而遂执以为说。夫岂知其挂与不挂之为得失乃如此哉。大抵郭氏他说,偏滞虽多,而其为法尚无甚戾,独此一义所差虽小,而深有害于成卦变爻之法,尤不可以不辨。” [46]
5、评论
后人称,《周易启蒙》写成以后,张载、郭雍等人所主的过揲法就没有市场了。张、郭揲蓍法的疏失并不在于“过揲”,而在于第二、第三变不挂一所导致的阴阳老少严重失衡。
三变皆挂中,阴阳总体上是平衡的,但老阴、老阳的比例是4:12(1:3),也没有达到绝对的均横。朱熹认为,老阴、老阳“虽多寡之不同,而皆有法象。老阳、阴数本皆八,老者动而阴性本静,故损阴之四以归于阳。少阴、阳本皆二十四,少者静而阳性本动,故损阳之四以归于阴。”[47]他认为。阴阳老少的这种差别是自然的。《易学启蒙》云:“阳用其三,阴用其一。盖一奇一偶对待者,阴阳之体;阳三阴一、一饶一乏者,阴阳之用。”从“体”上说,一阴一阳是平衡的,从“用”上说,阳多阴少,阳三阴一、一饶一乏是自然之理。朱熹认为,春夏秋冬四季,也是春夏秋三季生长万物,冬季则不生长;人的眼睛,可以看见前、左、右三面,后面看不见;老阴、老阳之比1:3最符合自然之法象。一般理解,春生夏长秋收冬藏,秋含肃杀之气,应该是春夏为阳、秋冬为阴,春夏秋冬三阳一阴之说,有悖常理;眼观三面之说,也算似是而非。朱子为自己的解释寻找理论依据,可谓煞费苦心。
七、 “郭朱之辩”在易学史上的影响
“郭朱之辩”在易学史上具有一定的影响,为历代学者所重视,宋、元、明、清均有学者响应。
1、陆象山的蓍法
与郭雍、朱熹同时代的陆象山对蓍法有着自己的理解。陆象山以五行学说为“阴阳老少、九六七八”的来源,以九六七八对应阴阳老少之说为出发点,提出卦阴蓍阳说,“蓍用七、七,少阳也。卦用八、八,少阴也。少阳少阴,变而用之。”他还认为:“蓍法后人皆误了,吾得之矣。”他在《揲蓍说》中,对于分二、挂一、揲四、归奇于扐提出自己的解释,“既分为二,乃挂一于前,‘挂’,别也,非置之指间也。既别其一,却以四揲之,余者谓之‘奇’,然后归之扐。‘扐’,指间也。故一揲之余,不四则八。四,奇也;八,偶也。故三揲皆奇,然后归之扐,则四、四、四,有乾之象。三揲而皆偶,则八、八、八,有坤之象。三揲而得两偶一奇,则四、八、八,有艮之象;八、四、八,有坎之象;八、八、四,有震之象。三揲而得两奇一偶,则八、四、四,有之兑象;四、八、四,有离之象;四、四、八,有巺之象。故三奇为老阳,三偶为老阴,两偶一奇为少阳,两奇一偶为少阴。老阴老阳变,少阴少阳不变。分、挂、揲、归奇是四节,故曰‘四营而成易’,卦有六爻,每爻三揲,三六十八,故曰‘十有八变而成卦’。”[48]
他以“用七、七,卦用八、八解释揲蓍所用“四十九”之数,不同于郭、朱。以五行学说为九六七八之源,为郭雍所不能认同。他以八卦定阴阳老少的方法,与郭雍相近但不相同,此方法是受僧一行的影响。以“奇”为余数,“扐”为指间,和朱熹之说相似。陆象山只在第一变挂一,而且挂一之数并不合到揲蓍的余数之中,这一点和郭、朱等各家均不同。陆象山揲蓍的余数只有4、8,没有5,9。他以此推演八卦,文理上比较简洁。他的蓍法采用挂扐余数来计算“阴阳老少”,用过揲正策来推演“九六七八”,以“阴阳老少”与“九六七八”一一对应,又和郭雍之法类似。陆氏蓍法文理通达,容易理解。但陆氏只在第一变“挂一”,就产生了和郭雍的过揲法一样缺点,就是“阴阳老少不均”。
2、宋明清学者的响应
由于朱熹和郭雍的揲蓍法都没有达道阴阳老少的绝对均衡,后人又提出很多中方案,以求的阴阳老少的平衡。根据黄宗羲《易学象数论》记载,宋代的张辕、庄绰、元代张理等人以揲左不揲右之法,平衡阴阳老少。明代的季本改动《易传》经文,“大衍之数五十,其用四十有八”,认为易传中的四十九应当为四十八,以此平衡阴阳老少。黄宗羲认为这些都不足取。黄氏赞同朱熹的“古法”,认为朱熹的方法只是动爻出现的概率不同,这是自然而然的。但成卦之法在阴阳不在老少,只要阴阳均横,卜筮得卦的概率相同就可以了。[49]
宋代赵汝梅《筮宗》对郭、朱均有评论。清代李光地所编撰的《周易折中》也对“郭朱之辩”有所分析,认为两人的观点都有可取之处,上文有所引用。根据《四库全书》光盘[50]索引,宋以后的易学著作提及此争论的有数十家,足见此争论在易学史上的地位。
3、与余敦康先生商榷
当代易学名家余敦康先生认为:“如果单从最后的结果上看,无论是‘挂扐法’还是‘过揲法’,都是一样,没有任何差别,但朱熹强调指出:‘挂扐法’又自然之法象,而‘过揲法’无复自然之法象,从象数本原的角度来看,二者存在重大分歧。……郭雍曾向朱熹表示,‘大衍之数五十,是为自然之数,皆不可以穷其义。’这说明郭雍既不懂哲学,也无哲学的兴趣,只是依据前人的一点成说,局限于从具体操作方法上进行某种安排。朱熹作为一个伟大的哲学家,则坚定的认为,‘熹窃谓:既谓之数,恐必有可穷之理。’(《与郭冲晦书》)这说明朱熹从事蓍法的研究,目的是为了穷蓍法之理,并非与郭雍站在同一个层次。”[51]余先生学养深厚,但此说似为玉中之瑕。首先,过揲法和挂扐法的揲蓍结果是不同的,过揲法“后两变不挂一”产生了“阴阳老少不均”的问题,挂扐法相对优胜。其次,“大衍之数五十,是为自然之数,皆不可以穷其义”出于《郭氏传家易说》,朱熹是看到这本书以后给郭雍去信,谈他阅读以后的意见,《易说》在表达这个思想的之前,有详细的论证,郭雍历数了汉代以来的各种解释,指出象数、图书之学多是附会,他在发挥义理反对象数的前提下,得出这个结论,详见本文第一章。其三,郭雍有自己的哲学体系,郭雍研究蓍法,也是为了穷蓍法之理,郭、朱关于蓍法的争论是义理与象数的平等对话。
4、结语
从整体上说,郭氏过揲法平实自然,穿凿附会之处较少。《易传》“大衍”一章虽然西汉已有注本,但长沙马王堆帛书不见此段文字,扬雄蓍法是用三十六根蓍草。这说明两汉之时,此段文字还没有得到普遍认同。郭雍指出九六七八、阴阳老少之分,是易学史发展到卜史之家取“动爻”占卦之后才有的,这比较符合历史事实。朱熹所主张的挂扐法细致周详,但过于雕琢,一旦指责《图、书》、“九宫”之说非先秦本有,则其蓍法体系就成了失去了哲学依据的空壳。
朱熹对郭氏蓍法的哲学基础缺乏认真的分析,对过揲法的评判流于技术层面,没有抓住根本的批判自然包含很多错误。郭、朱在技术层面各有短长,后两变不挂一是郭氏过揲法的缺陷,朱熹对这一点进行了有力的批判。
注释:
[1]《宋史》卷四百五十九,中华书局,1978年出版。
[2]程颢、程颐:《河南程氏遗书》卷十九,《二程集》第一册,中华书局,1981年7月出版。
[3]《河南程氏遗书》卷十五。
[4]《河南程氏遗书》卷十八
[5]《郭氏传家易说》卷七,《图书集成初编》,商务印书馆,1935年12月出版。
[6]经后人考证,《关氏易传》为刘牧同时代的阮逸假托所撰,目的是为了反驳刘牧的学说。
[7]朱熹:《致郭冲晦二》,《晦庵集》卷三十七,文渊阁《四库全书》,台湾商务印书馆。
[8]周敦颐:《太极图说》,《周子通书》附录,上海古籍出版社,2000年12月出版。
[9]程颐:《河南程氏经说.易说》,《二程集》第四册,中华书局,1981年出版。
[10]《 二程遗书、外书》见有8处。如《遗书》卷二上:“昔受学于周茂叔,每令寻颜子、仲尼乐处,所乐何事。”《遗书》卷三:“某自再见茂叔后,吟风弄月以归,有‘吾与点也’之意。”《遗书》卷三:“周茂叔窗前草不除去。问之,曰:与自家意思一般。”《遗书》卷六:“周茂叔,穷禅客。”《外书》卷十:“周茂叔谓一部《法华经》,只消一个《艮》卦可了。”
[11]《郭氏传家易说》卷七
[12]朱熹:《易学启蒙》,《周易本义》附录,北京大学出版社,苏勇 校注,1992年出版。
[13]朱熹:《周易本义》,北京大学出版社,苏勇 校注,1992年出版。
[14]《郭氏传家易说》卷七
[15]《郭氏传家易说》卷七
[16]荀爽此说的算法:八卦乘以六爻再加乾、坤二用,合为五十。
[17]《郭氏传家易说》卷七
[18]台湾大学彭涵梅在第三界海峡两岸青年易学论文发表会上提交《“大衍之数五十”初探》一文,列举了易学史有关“大衍之数五十”的解释,计13种。
[19]朱熹:《致郭冲晦二》,《晦庵集》卷三十七,文渊阁《四库全书》,台湾商务印书馆。
[20]《郭氏传家易说》总论
[21]《郭氏傳家易說》卷七
[22] 朱熹:《朱子跋郭長陽醫書》,引自郭雍著《傷寒補亡論》,人民衛生出版社1994年5月出版
[23]《郭氏傳家易說》卷七
[24]《蓍卦考误》
[25] 郭雍:《蓍卦辨疑》,转引自朱熹著《蓍卦考误》
[26]《蓍卦辨疑》
[27]《蓍卦考误》
[28]《蓍卦考误》
[29]《蓍卦考误》
[30]《蓍卦考误》
[31] 李光地 主编:《周易折中》,《四库全书荟要》,台湾世界书局印行。
[32]《蓍卦考误》
[33] 邵、程之语均引自《蓍卦辨疑》
[34]《郭氏传家易说》卷七
[35]《蓍卦辨疑》
[36]朱熹:《致郭冲晦二》,《晦庵集》卷三十七,文渊阁《四库全书》,台湾商务印书馆。
[37]黄宗羲:《易学象数论》,《黄宗羲全集》第九卷,浙江人民出版社,1992出版。
[38]《致郭冲晦二》
[39]《致郭冲晦二》
[40]《蓍卦考误》
[41]《蓍卦考误》
[42] 《郭氏传家易说》卷七
[43]《蓍卦辨疑》
[44]《蓍卦考误》
[45]《蓍卦考误》
[46]《蓍卦考误》
[47]《蓍卦考误》
[48] 陆九渊:《象山语录》,《象山语录、阳明传习录》合刊本,上海古籍出版社,2000年出版。
[49] 参见黄宗羲《易学象数论》,《黄宗羲全集》第九卷,浙江人民出版社,1992出版。
[50]《四库全书检索光盘》,上海人民出版社 ,1991年出版。
[51]余敦康:《朱熹<周易本义>卷首九图与<易学启蒙>解读》,《中国哲学史》2001年第四期。